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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的令

海关总署第239号令

发布时间:2018-04-28  文章来源:海关总署
 
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于20184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  
  
  署 长   倪岳峰
  2018428
  
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  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》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》,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,现决定废止199911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》和20061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《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